网上办理“结婚证” 卖房不成反获刑
2019-11-20 00:58 福建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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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明市民陈某某在三明某小区拥有一处XX平方米的一套房子,是他与妻子的共有财产。2018年4月份,陈某某想把这套房子卖掉,但妻子不同意。于是,陈某某便瞒着妻子,根据街边小广告上的办假证件电话,联系上了办证人员,向办证人员提供了他与别人的合照和身份信息,花180元伪造了一本结婚证(编号026608xxx4)。
“2018年6月19日,陈某某拿着这本伪造的结婚证,到公证处办理夫妻双方同意房产出售业务时,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,并且报案到公安机关而案发。事后,陈某某深感事态严重,主动投案。
近日,经梅列检察院提起公诉,陈某某被梅列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,缓刑3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
法律规定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0条第一款: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现实生活中除了伪造委托公证书,提供虚假婚姻登记证明的情况屡见不鲜。
检察官提示:处置夫妻共有的房产,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或提供合法的手续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,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任意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时处置房产,则被视为无效。为获取个人利益,伪造“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”或者办理假结婚证去办手续是非常不可取的,将受到刑法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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